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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国际法学硕士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国际法学硕士

  • 学校性质:中国政法大学\国汉堡大学
  • 项目特色:中外合作办学
  • 申请专业:国际法学硕士
  • “欧洲-国际法学硕士”项目是德国汉堡大学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的项目,学生顺利完成此项目的学习,即可获得德国汉堡大学颁发的法学硕士学位。“欧洲-国际法学硕士”项目为自主招生,招生标准应当不低于德国汉堡大学在德国的标准。
  • 详细说明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以下简称“中欧法学院”)于2008年9月17日正式设立(办学许可证编号:MOE11DEA02DNR20080015N),是非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方举办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外方举办者为University of Hamburg, Germany(德国汉堡大学)。学院以中国政府和欧盟的《财务协议》为框架,以中国政法大学和德国汉堡大学(University of Hamburg, Germany)依据中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达成的《组建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协议》为基础,由16所中欧合伙人院校和28家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研究机构等协作单位组成。
    中欧法学院旨在为中国和其他国家及国际组织培养通晓中国、欧盟法律,具有整体性学科思维、完备的应用技艺的通用型涉外法律职业人才。目标职业为中国和外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和跨国公司法务人员、中国和国际公务员、中国法律机构涉外事务人员等。

    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公布中欧法学院信息网址为:http://www.crs.jsj.edu.cn/aproval/detail/554。
    “欧洲-国际法学硕士”项目是德国汉堡大学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的项目,学生顺利完成此项目的学习,即可获得德国汉堡大学颁发的法学硕士学位。“欧洲-国际法学硕士”项目为自主招生,招生标准应当不低于德国汉堡大学在德国的标准。

    1. “欧洲—国际法硕士”项目简介

    1.1 课程和师资
    该项目的课程包括4个单元必修课和1个单元选修课,每个单元由若干门相近或者相关课程构成。必修课分为国际公法与人权、欧盟法、欧洲商法、国际商法四大单元,包括:国际公法基础、欧洲人权法、竞争法、破产法、诉讼与仲裁、CISG、WTO规则等课程。必修课结束前安排模拟法庭课程,旨在培养学生运用理论于实践的综合能力。必修课在位于北京的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学习或者在线学习(具体视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确定);选修课单元在北京和欧洲合伙人院校开设或者在线学习(具体视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确定)。
    该项目的课程以欧洲法律传统、欧洲一体化和法律统一的趋势为背景,全面介绍欧盟法和国际法,而不是仅仅关注某一国家的某一部门法。同时,试图探索:欧洲国家如何在保持法律传统和法律融合之间保持平衡?
    查看欧洲法课程一览表,请登陆:http://www.cesl.edu.cn/yjsxm/oz_gjfxssxm/kcsz.htm
    本项目教授来自中欧法学院13所合伙人院校,它们是:德国汉堡大学、西班牙马德里自治大学、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瑞典隆德大学、比利时鲁汶大学、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圣三一学院、匈牙利中欧大学、匈牙利罗兰德依亚托斯大学、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波兰克拉科夫雅盖隆大学、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和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

    1.2 学位论文
    从第二学期第1周开始,学生开始论文写作,每一名任课教授承担3-5名学生的论文指导。
    1.3 教学语言:英语。
    1.4 教学地点: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或者在线学习。
    1.5 修学期限:一学年。每年9月开学,次年6月底完成课程学习。
    1.6 学位授予:德国汉堡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2. 录取政策
    (1)中欧法学院依赖申请人提供内容真实的申请材料,对申请人进行评估。择优选拔是中欧法学院基本的录取政策,中欧法学院鼓励申请人提供能够证明他(她)才能出众的材料。
    (2)申请人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3)申请人需参加中欧法学院组织的入学考试,考试形式为综合面试,具体考查考生的英语听说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全程英文进行。申请人参加招生入学考试,无需缴纳考试费。入学考试采取远程连线方式进行,复试小组成员及考生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面对面地沟通。考试时间安排在申请截止一周以内。中欧法学院将公布考生名单以及考试具体安排。
    (4)中欧法学院结合考生的申请材料和入学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录取。综合评估权重分别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占40%(包括法学教育相关的成绩单、教授推荐信以及工作经历),全英文个人陈述20%,全英文面试占40%。申请人参加招生入学考试,无需缴纳考试费。
    (5)学校不调学生户口和档案,不进行毕业派遣。

    3. 其他
    选修课单元在北京和欧洲合伙人院校开设或者在线学习(具体视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确定)。
    欧洲选修课的具体方案取决于欧洲合伙人每年度的安排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本院保留届时根据情况做相应调整的权利。欧洲-国际法学硕士单项生如申请赴欧洲学习选修课,学生自行负担成本与费用出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