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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近日联合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系统设计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的基本规则,探索新的办学模式。

根据这一规定,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是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之外的新探索,与以往的中外合作办学相比,不需要中方教育机构共同参与举办,但中国境内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可以通过提供土地、校舍、资金等资源参与办学。此外,在决策机构人员构成、招生、教学、学术治理等方面都实行更加自主、灵活的政策。
该规定还强调,办学机构作为中国的高等教育法人,要接受中国法律的监管。办学机构要按照中国对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要求开设包括中国宪法、法律、公民道德、国情等内容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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